Specialities

旅游(旅游管理方向)

旅游(旅游管理方向)

旅游 (旅游管理方向) 专业(专科)专业规则

一、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专业培养规格:专科,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最短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半。

专业培养目标:

旅游管理专业专科开放教育主要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掌握现代旅游管理基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能从事旅游基层管理,独立进行旅游服务与管理、项目开发、市场推广的经营与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应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在政治思想道德方面: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旅游事业,具有敬业爱岗、艰苦求实、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团结合作的品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树立旅游从业人员应持有的基本观念,具备旅游管理基本理论及较为熟练的操作技能,掌握旅游业与饭店、导游服务、旅行社经营管理、景区管理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了解旅游行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有较强的动手能力,熟悉从事旅游行业工作的基本礼仪及其他专业知识,擅长旅游企业主要业务部门的管理和服务程序设计、质量和信息系统控制、营销策略及相关手段的制定,具备一定的自主学习和自我提高的能力。掌握计算机和专业英语。有良好的服装仪表、文明的谈吐、健康的审美情趣。

在身体素质方面:身体健康,能精力充沛地工作。

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主要定位在能胜任旅游行业企业有关业务及各职能岗位的初中级管理人员。本专业学生的就业岗位主要包括:旅行社导游;旅行社职能部门的初中级管理人员;旅游企业的市场营销人员;其他与本专业相关的岗位。

二、课程模块设置

本专业共设置6个模块,分别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拓展课、通识课、实践课。

三、课程设置

1.公共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国家开放大学考试学分为14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7学分。

统设必修课: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政治经济学、英语Ⅰ(1)、计算机应用基础。

统设选修课:英语Ⅰ(2)

2.专业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国家开放大学考试学分为15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8学分。

统设必修课:管理学基础、市场营销学、旅游经济学、旅游学概论。

选修课:旅游英语(1)、旅游英语(2)。

3.专业课

该模块最低国家开放大学考试学分为12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4学分。

统设必修课:酒店管理概论、旅游法规、旅游工作者素质修养、旅行社经营管理。

选修课:导游业务、普通心理学。

4.专业拓展课

该模块最低国家开放大学考试学分为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4学分。

选修课:基础会计、会展管理、景区管理、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简明中国古代史。

5.通识课

国家开放大学设置统一的通识课程平台,所有开放教育专业适用此平台的课程;通识课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为2学分;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国家开放大学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电大毕业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电大相关专业,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和申请办理课程免修免考,此模块的毕业最低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他通识课程获得。

6.本专业综合实践包括导游模拟训练、酒店模拟训练、专业实习(旅游)、毕业设计(旅游)。其中导游模拟训练和酒店模拟训练二选一。由北京电大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7.统设必修课程严格执行统一课程名称、统一课程学分标准、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选修课中的统设服务课程和自开课程,国家开放大学将尽可能为地方电大提供多方面的教学支持服务。

8.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计入课程学习成绩,没有完成课程实践环节的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9.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开放教育各专业所有统设必修课程首次开设后均实行全年滚动开设。

四、毕业规则

本专业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依次是:

公共基础课:14学分

专业基础课:18学分

专业课:14学分

专业拓展课:7学分

通识课:2学分

实践课:9学分

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76学分。本专业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之和为64学分,各模块国家开放大学考试学分之和为42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