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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决算批复

2017年08月23日 15: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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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京教函〔2017〕418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

北京开放大学:

你单位报送的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函》(京财教育〔2017〕1651号),现批复你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如下:

一、核定你单位2016年度全部收支的上年结转和结余0.00元;本年收入178680122.21元;本年支出187933708.18元;本年收支结余-9253585.97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2462832.51元;结余分配4630368.98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578877.56元。

二、核定你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00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89577782.26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84272444.67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5305337.59元。

三、核定你单位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

四、核定你单位2016年度财政专户资金上年结转和结余0.00元;财政专户资金本年收入69008751.98元;财政专户资金本年支出69008751.98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元;结余分配0.00元;财政专户资金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

五、各单位要根据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财会〔2014〕2723号)要求,按期做好内部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市属高校应按照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京教财〔2013〕4号)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按期主动公开批复的单位决算。

附件:1.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3.2016年度财政专户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