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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端午期间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

2017年04月28日 14: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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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部门:

“五一”、端午节将至,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纠正“四风”成果,严防反弹回潮,根据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关于“五一”、端午期间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针对“四风”新形势新动向,特别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在全校范围开展监督检查,现要求如下。

一、严格遵守政治规矩、廉政纪律。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做到勤俭廉洁过节;严禁公车私用,违规使用单位公车或借用所属企业车辆;严禁收受服务对象、合作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及任何形式的吃请、游玩、住宿等;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健身、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购物卡,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及个人的钱物、土特产等;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公务卡管理规定使用公务卡消费。

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应对部门党员及员工提出纪律要求,加大对党员严守政治纪律、财经纪律的要求,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严肃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问责。学校纪委办公室将对在节日期间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快查快办,并予以曝光。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利,造成不良影响的领导干部实施问责。

举报邮箱:jjs@bjou.edu.cn

纪委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